1.课程目标体系力求有新意。原课程纲要中只列出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任务和各学段的教学目标。新课程标准中专门列出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并将其分解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层面,同时还在各模块内容标准中进行了具体表述。由此可见,新课程标准的目标体系强调信息技术学习的过程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可操作性。然而,“过程与方法”本身,并不能成为学生发展的目标,最多只能是学习的途径、内容或要求。此外,从教学目标论的视角看,这只是将能力目标进行了分解,分解成“技能”和“过程与方法”两个方面。
2.努力将教学起点从“零起点”改为“非零起点”。例如,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已学过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与软件”学科知识不再进行低水平重复,而是从用计算机系统的硬件与软件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对已学内容进行巩固和提升,进一步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又如,针对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发展趋向与学校的教学条件差异,实行必修模块与选修模块结合的弹性教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自我设计,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关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非零起点”与“非同一终点”的教学要求。
3.强调“任务驱动”、“问题解决”教学策略的正确运用。新课程标准中特别强调从问题解决出发,让学生亲历处理信息、开展交流、相互合作的过程。特别强调结合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实际设计问题,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掌握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同时鼓励学生将所学的信息技术积极应用到生产、生活乃至技术革新等实践活动中。
大量实践表明,“任务驱动”、“问题解决”都是行之有效的信息技术教学策略与教学模式,但其有效性是有条件的,不能滥用。要坚持科学、适度、适当的原则,要注意“任务”、“问题”的情境性、有意义性、可操作性,不要简单重复,以免造成学生的厌烦心理和学习时间的不合理分配乃至浪费。
4.课程内容有较大的拓展和深化,体现了社会需求的变化与信息技术的新发展。通过与原课程纲要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中的课程内容进行了如下调整:
拓展与深化部分:“信息技术基础”、“算法与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等五个模块。
新增部分:“人工智能初步”模块。
压缩与淘汰部分:原课程纲要中的“文字处理的基本方法”、“操作系统简介”、“计算机硬件结构与软件系统”等3个“零起点”模块在新课程标准中不再单独列出,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内容适当补入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之中。
5.进一步强调了信息技术教育的人文性、文化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操作性、创造性、综合性、开放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人文性、文化性。“提升信息素养”、“建构健康的信息文化”便是这种思想的凸显。
6.课程地位方面,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纳入到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系之中──—将信息技术作为八大学习领域之一的技术领域中的一个科目,使信息技术与语文、数学等科目并列。而原有的课程纲要是单独颁发施行的,只是强调“中学要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毕业考试科目”,实际上不少学校将其作为“副课”。
7.内容表述方面,原课程纲要只是简单地罗列了内容的条目,新课程标准不仅列出了内容的条目,而且明确提出了学习应达到的程度(标准),以及例子、建议等。
8.课程实施方面,改学时管理为学分管理(每1个学分相当于18个学时)。总学分为2+2+(X),即每个学生必须修满4个学分,其中必修模块2学分,科目(5个选修模块)内选修2学分,跨领域选修X学分。同时要求,应维持学生较长的信息技术学习历程,以保证学习的有效性。
9.课程评价方面,突出信息技术内容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倡导纸笔测验和上机测验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适当弱化评价的选拔与甄别功能。
10.教科书编写方面,强调渗透学生自主学习、勤于动手、主动探究的思想,强调为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技术教学活动提供直接指导。
11.新课程标准中还就教学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提出了建议。
12.存在的不足:与初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内容间存在“断层”现象。因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尚未制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不免成了“空中楼阁”,这就难免事实上还要从“零起点”去考虑问题。同时,“信息素养”一词宜改称“信息素质”,其理由在《中国教育报》2002年10月3日三版《e教育》发表的《“信息素质”与“信息素养”辨析》一文中已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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