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
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就像对教育本质的争论一样,人们从不同视角有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在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研究中,应坚持如下判定标准:
1.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是各种途径开展的各级各类信息技术教育所必须具有的最基本的、稳定的共同属性。
2.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是由信息技术教育内部所固有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是信息技术教育区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根本属性。
3.信息技术教育的质的属性可通过与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及其他教育的种种联系表现出来,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属性必然通过其中的本质联系加以反映。
4.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是把信息技术教育中各个组成要素按一定规律整合起来的原因和依据。
5.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具有多层次性。
根据标准1,我们可以采用“对象共性分析法”来提炼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信息技术教育的类型很多。按对象年龄阶段分,有婴幼儿信息技术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大学信息技术教育、成人信息技术教育。按学科分,有信息技术专门课程的信息技术教育和语文、数学等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的信息技术教育。按学习场所分,有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家庭信息技术教育、社会信息技术教育。尽管形形色色的信息技术教育形式、内容、目的、手段、对象、时间、地域千差万别,但它们都存在作为“信息技术教育”的最一般、最普遍、最稳定的属性──共性。这种共性表现在:都具有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等组成要素,且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即信息技术教育系统结构)相同。系统结构决定系统功能,由此决定各种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具有相同的功能特征:它们都是按照信息社会的目的要求,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或主要教学手段,培养受教育者的信息素质,提高教育效果的一种活动。
根据标准2,我们可以采用“根本矛盾分析法”来提炼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构成的。一个事物可以同时具有多个特殊矛盾,但事物的本质只有一个,并非每个特殊矛盾都决定事物的本质,只有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并起领导和决定作用的特殊矛盾──根本矛盾,才决定事物的根本性质。信息技术教育内部的根本矛盾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在信息技术教育内部的诸多特殊矛盾中,信息技术教育目标要求与受教育者现实水平之间的差异所构成的矛盾才是根本矛盾。因为这一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内容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学习能力与教育内容之间的矛盾等其他特殊矛盾(这可以从随着根本矛盾的解决,其他特殊矛盾也相应得到解决的推理中得到证明)。信息技术教育的根本矛盾决定着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属性: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教育内容与教学手段,优化教学过程,提高受教育者的信息素质,以培养适应信息时代的新一代公民。
根据标准3,我们可以采用“内外联系分析法”来提炼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考察信息技术教育与周围事物的关系,可以发现,信息技术教育除了与人的身心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外,与人类社会的许多其他方面也有着密切联系。例如,信息技术教育的事业发展速度同社会制度和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水平与普及程度同科学技术水平、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同工业生产能力、电信发达程度密切相关;信息技术教育绩效同教育管理水平、教育策略密切相关。信息技术教育与外界联系的多种相关性显出其具有多种功能属性。例如,信息技术教育的上层建筑属性(信息技术教育部分地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生产力属性(信息技术教育能促进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促进人的身心发展属性、跨越时空障碍促进全球教育一体化属性等。对这些联系和属性加以比较与抽象,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具有共同特征:都是通过“信息技术──人──信息素质”这根纽带联系起来的。人是信息技术教育的惟一对象,又是各种内外联系的支撑点。据此,我们可以对信息技术教育与外界的本质联系作一概括: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一切方面对信息技术教育的影响是通过人对信息技术的掌握与利用为桥梁实现的;信息技术教育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是通过有一定信息素质的人运用信息技术而发挥作用的。
根据标准4,我们可以采用“内在结构分析法”来提炼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信息技术教育的内在结构是什么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有必要对信息技术教育系统结构的构成要素作进一步分析。信息技术教育系统要素有多种划分方法,并可多层分解。从要素特征来看,可将信息技术教育的要素分为通用要素与特有要素。“通用要素”包括时间、空间、教师、学生和教材等,这是各类教育都必须具有的基本要素。“特有要素”包括信息技术、信息素质、信息设备、信息技术教学方法等硬要素与软要素。信息技术教育的内在结构是指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用要素、特有要素内部及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结与构造。为什么这些要素可以有机联结成统一体呢?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这些要素都是围绕着完成一个共同的任务而显现其存在价值的。这个共同任务就是:通过信息技术的学习与利用,促进人的信息素质的提高,促进学与教的优化。这个共同任务所显现的正是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属性,它是把各个组成要素紧密地联系起来组成有机统一体的纽结。
根据标准5,我们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来提炼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层次分析法”运用的基本思想是:信息技术教育系统是教育母系统的子系统,又是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系统等子系统的母系统;子系统除具有母系统的共同本质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本质;因此,研究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时,既要吸收人们对教育本质研究的已有成果,更要从不同途径、领域与条件下信息技术教育的特殊本质中找出共同点。但这不是说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有多个,而是说不同层面的信息技术教育其本质各有特点,同时人们对信息技术教育本质理解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可能完全一样。信息技术教育具有教育的普遍本质,同时具有其特殊本质:按照信息时代的要求,以信息技术为教学内容或教育手段,来激发、调控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过程,以培养人的信息素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特殊本质则是:以中小学生为信息技术教育对象,以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为主要教育内容,以培养基本信息素质为主要目标。
二、 信息技术教育的定义
综上分析,可对“信息技术教育”作如下定义:
信息技术教育是指学习、运用信息技术,培养信息素质,实现学与教优化的理论与实践。
该定义的理解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该定义揭示了信息技术教育的本质“信息技术教育”能使“普通人”通过信息素质的培养变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信息人”。
2.信息技术教育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领域。理论领域指信息技术教育是一门科学,是现代教育学研究的一个新分支,又具有课程教学论的一些特征,具体包括概念体系、理论框架、原理、命题、模式、方法论等研究内容。实践领域指信息技术教育是一种教学活动,一种工作实践,一项教育现代化事业,具体包括信息技术的软硬件资源建设、课程教材的设计开发、师资培训、教学中各种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学习指导、评价与管理等。
3.信息技术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利用信息技术培养信息素质,以适应信息社会对人才培养标准的新要求。为此,我们应明确信息技术教育的指导思想:不只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信息技术知识而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而是通过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信息素质。换句话说,信息技术教育不等于软硬件知识学习,而是要使学生通过掌握包括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各种信息工具的综合运用方法,来培养信息意识、情感、伦理道德,提高信息获取、处理、应用、创新的能力,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工作、学习与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4.信息技术教育的范畴包括学习信息技术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学习两个方面。这里明确指出了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两种教学形式(专门课程式与学科渗透式)。我们不但要开设专门的《信息技术》课程,重点培养学生运用计算机与网络等现代信息工具的知识和能力;而且要在所有课程的教学中,运用各种传统的与现代的信息工具促进学生的学习,要渗透信息技术教育思想,培养学生对各种学科信息的综合处理与创新能力。
5.信息技术教育的途径与模式有多种。除采用学校课堂教学模式外,还可采用课外活动模式、家庭教育模式、远程协作学习模式。其中,基于项目活动的教学模式能较好解决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学习竞争与协作的结合问题,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信息素质,是一种非常实用的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模式,值得推广。
三、 关于信息素质的讨论
信息素质是指人所具有的对信息进行识别、加工、利用、创新、管理的知识、能力与情意等各方面基本品质的总和。
学习者的信息素质,主要表现为下述8种信息能力:
·运用信息工具的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种信息的采集工具、编译工具、发送工具、存储工具。
·获取信息的能力。能够根据自己的学习目标主动地多途经地收集各种学习资料与信息。能熟练使用阅读、访问、讨论、参观、实验、资料检索、电子视听感知等获取信息的方法。
·处理信息的能力。包括鉴别、筛选、分析、综合、抽象、概括、记忆、表达信息的能力。
·创新信息的能力。善于运用创造性思维、灵感思维与发散思维方法,通过比较分析、相关分析,寻找信息生长点,发现与创造新的信息。
·表达信息的能力。能用恰当的符号把对自己和他人有益的信息进行译码、编码与改造,使表达信息的符码简洁、流畅、鲜明、易懂、富有感染力和个性特色。
·发挥信息作用的能力。善于运用外界信息改进学习方法调整学习计划,善于扩充自己的知识信息库与学习方法库,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所发现和占有的信息的教育效益与社会效益。
·信息协作意识与能力。能够利用各种信息协作途径和工具开展广泛的信息协作,能与外界建立经常的、融洽的、多维的信息协作关系。例如,能开展网上的自然科学实验协作,进行网上交互写作、网上交谈讨论与网上协作性科学研究。
·信息免疫能力。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自觉清除信息垃圾,避开有害信息,抵制不良信息的侵蚀和干扰。
信息素质具有如下6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信息素质是自然生物性(先天遗传性)与社会文化性(后天习得性)的辩证统一。
·信息素质是相对稳定性与发展变化性的辩证统一。
·信息素质是人的一种基本生存素质。
·信息素质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与连续性。
·信息素质具有一定的敏捷性与价值性。
·信息素质的培养,必须采用信息技术并经过一定的信息内化过程。
在一些表述中,有人将“信息素质(Information Qualities)”称做“信息素养(Information Literacy)”。其实,“素养”表示的是素质“养成”或素质的“修养”,强调的是一种文化内涵。而“素质”强调的是人的身心发展总水平。在倡导“素质教育”而不是“素养教育”的主旋律下,宜采用“信息素质”一词而不是“信息素养”。
(摘自:中国信息技术教育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 彭绍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