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2)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房喻 发表于:2010-10-13 10:28  点击:
【关健词】高校办学自主权;高等教育质量;高校治理
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仍然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必须面对的课题,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理不顺,高校质量提升中的外部制度性障碍就没有办法消除。 近年来,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干预和管理有越来越深入、越

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仍然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必须面对的课题,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理不顺,高校质量提升中的外部制度性障碍就没有办法消除。
  近年来,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干预和管理有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全面的趋势。从管干部、管人才、管工程项目和经费、管科研、管学科和专业、管课程设置、管教材编写到管学术活动,呈现出一种全能主义的管理理念和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国家控制模式”。高等教育是在政府集中控制和行政约束的制度环境中运行的,通过一个个等级结构由上对下进行垂直领导。在这种制度安排下,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是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隶属于政府,高等学校的建立、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教学过程、科学研究、毕业分配、人才引进、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等,都遵循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指令办事,形成了以单一的行政配置机制为主要内涵的运行机制。这种体制下的高等教育制度是缺乏创新的,因为“(1)在高度集中控制下的高等学校自发进行的制度创新,在一般情况下都会与已有的行政规则相冲突,偏离已有的规则,不服从集中控制的‘叛逆行为’;(2)作为高等教育的主管部门与其所管理对象的权力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制度创新乏力;(3)在强制服从模式下,两者之间信息沟通的障碍;(4)在这种办学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支配下,学校封闭划一,按部就班,缺乏活力,学校吃国家的大锅饭。”显然,从传统意义上来说,我国高校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单一,属于典型的行政隶属关系,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地位不对等,高校不具有法人资格,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初叶开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开始发生改变,高校不仅单纯地发挥着政治服务功能,而且高校的经济、育人、社会服务等功能也日益凸显,高校已不再是政府的附属单位,而是有着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与政府的关系已经发育出诸多的方面亟待推敲和解决。
  那么,政府在高等教育中的权限、职能有哪些?政府的作用方式是什么?以及政府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方式、方法来实现其职能,从而避免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的过度干预?
  从我国依法治国的宪政理论来看,现代政府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模式采取体制内变革的渐进方式,既充分考虑了市场的需求和政府的转型服务,又选择了行政体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追求社会的实际效率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应成为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取向和选择,是当代中国政治民主建设的重大步骤。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依赖于“有限政府”的理念和法治格局;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整体局面的形成,依赖于政府“依法行政”;政府职能的权限以及行政职能与权限的形成应当是“有限的”和“法定的”,而不是“自定的”。相应地,高校自主权的行使与落实,也必然是“有限的”和“法定的”,而不是“自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获得,使“有限政府”更好地去做管其所管、管得好、管的了的事情。具体来讲,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角色不是高等教育的直接行政领导者,而应是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和协调者;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应由过去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通过法律来规范教育行为和活动;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关系也应由过去的行政关系转向法律关系和服务关系。基于此,结合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政府的权力主要有:教育行政规划权、教育行政监督权或教育行政评估权、教育行政指导权、批准设立与任免权和教育经费分配权五项权力。除此之外,其他都应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畴。在具体的行使过程中,要把握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大学和行政部门能做的事,坚决由大学去做……。政府做大学和市场不愿做和没有能力做的事。对于市场,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政府不干预;对于政府,不是法律规定的事情,政府不做。
  从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主要表现为公共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的博弈与平衡,涉及社会对高校学校的问责。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的系统,高校与社会间的关系也因此显得十分复杂。一方面,社会不仅向大学表现出它的需要和欲望,也向大学源源不断地输送着各类资源;另一方面,大学既摆出适应这个社会的架势,也充当着引领者的形象。
  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正在逐步进入一个依靠机制诱导而非靠行政强制的时代,大学与社会存在着多重关系状态的重叠交织。在大学发展史上,任何脱离社会的举动,都可能使大学发展置于危险的境地。作为社会的中心机构,大学教育的好坏足以影响乃至决定一个社会文化与经济的盛衰。同时,伴随着社会对大学需求的不断增加,探寻纯知识的目标在大学变得越来越模糊,追逐金钱、强调训练、突出应用使大学变得浅薄世俗,大学在“社会机器”的高速运转中,在“效率”和“效益”的呼声中,功利主义膨胀。大学的社会化绝非大学的政治化、产业化、庸俗化和商业化,“大学不是风向标,不能流行什么就迎合什么”。“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是大学组织进行学术活动普遍遵循的原则,它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和经验基础。所以,大学既要与社会共生共进,又要与社会保持一定张力。在当前,应进一步扩大高校与社会的合作关系,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只有如此,大学才能办出特色,既不固守“象牙塔”,也不完全“阿谀奉承”。因为对一所大学而言,特色就是它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为本校所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它是“一所大学的水平、质量、品味、个性的标志”,是一所大学的品牌和优势。没有特色是一所大学竞争力匮乏的根源所在,从师范大学的角度而言,强化教师教育,形成鲜明特色,是学校发展战略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学校实现战略转型的核心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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