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是为学生创造良好发展机遇的平台,也是高职院校不断创新教育模式的重要目标,因此,在高职院校中,需要不断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界定
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密切连接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教育类型,它主要是利用当今社会先进的经济手段对受教育者提供实用性教育,培养受教育者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从而提高受教育者的竞争能力和择业能力。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实践教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教学中,由师生共同承担生产、经营等任务,通过频繁的师生互动交流,可以提高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为学生日后的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广义上的校企合作指的是教育行业与劳动产业的相关部门合办的一种教育模式,是指在为社会培养和训练合格的劳动者、技术人才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开展教育行业与劳动产业之间的通力合作,将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紧密结合起来,以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素质。狭义的则是指企业单位与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若是从大的方向来说,职业教育合作指的是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其次是与区域或是省级的校企合作,再来便是单与学校层面的合作。
二、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情况
(一)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
云南近几年虽然加快了高职教育的发展,其教学模式和规模都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不可忽视的是,高职教育仍然受普通高等教育体制的影响,其办学仍无法最大体现出高职教育的特色,在人才培养上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些教学改革如不加紧进行,难以培养出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人才。目前,云南的高职院校在与企业合作办学方面还缺乏有效的运行模式。校企双方在合作形式、深度和绩效等方面与德、英、美等国的成熟模式差距还十分明显,较少能真正体现“双赢”。
(二)云南省校企合作发展存在的问题
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方面与社会需要相脱节;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进课堂讲课尚未形成制度;在实习过程中,学生文化知识的学习和专业理论的学习,在实习期间没有得到完整的延续;学校的管理也存在缺位现象,有的甚至完全靠企业管理;而一些企业未能认识到实习生潜在的价值,单纯地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不能调动学生对工作的兴趣和激情,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被动地完成实习任务,个别学生甚至擅自逃离实习岗位等等。
三、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强化手段
(一)税收优惠或减免
为了促进校企联合,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接纳职业教育机构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奖助学金,都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可以支付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活动有关的住宿、耗材、技术指导和管理人员补贴等有关费用,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相关税种税前扣除。
(二)资金和项目支持
为了扶持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可以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在科学研究、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此外,对于因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而产生的物耗和能耗的企业,也可以对企业进行一定的资助。
(三)人力资源支持
政府应建立双向人才输送机制,首先应促进高职学校向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为学校中的学生建立企业实习、工作的良好平台,在企业中接受更好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其次,还应该扩大企业向高职院校输送优秀教师队伍,建立适合企业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特色教师岗位机制,并鼓励职业教育学院与企业的专家探讨专业设置的开办,专业设置应融入院校的教学特点并融入企业文化。
(四)奖励和表彰
各级政府应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校企合作中做出卓著成绩的企业进行项目奖励。此外,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主流媒体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宣传,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小结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想要可持续性发展,达到互惠互利的合作目的,首先需要加强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支持,通过政策支持、人力支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不断充实校企合作,加大对与高职学校合作的企业的各项支持,鼓励他们加强与高职学校的合作。同样,高职学校也应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让学生投入到企业的生产实践中。我们相信,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的努力下,势必会找出一条适合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光明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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