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SP的概念及内涵
ESP起源于20世纪60年的后期,通常为称为“专门用途英语”,如法律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等。在那特定的历史时期,更多人学习英语的目的转化了,人们逐渐把学习英语和不同的就业需求关联起来,ESP就应运而生。ESP的学习与教学满足不同学习者的不同需要。ESP的教学目标明确,面对不同的受众,其针对性和实用性都比较强。简而言之,ESP就是与某种特定专业、科目或目的有关联的英语。ESP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1)具有明确的特殊目的性,应用于特定的职业领域;(2)具有特殊的内容,即专门化的内容。
二、BEC的特点适应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经营国际化,“纯外语或纯商务人才”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复合型人才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语言表达和书面的基本功要过硬;另一方面,外语与所从事的职业领域应该很好地结合。
商务英语(BEC)专业是一门兴起的、有着很大发展潜力和实践意义的学科。它是以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主干课程为主修内容、以英语为辅助工具的复合型学科。商务英语是在国际商务环境中使用的英语,是ESP最重要的一个分支。商务英语课程不仅要求学员的英文水平、能力的提高,它更多地向学员教授了西方的管理理念、工作心理,尝试如如何和外国人面对面的交流,如何和他们共同工作和采取不同形式的合作等,从一定程度上包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
三、商务英语课程设置探索
很多跨国企业认可BEC证书,因为它体现了企业所需的商务人才素质——扎实的语言基本功、与人沟通的能力、商务专业知识和团队精神等。这些特点的具备离不开BEC考核的特点。BEC考核的特点包括基本素质、商务知识、相关课程设置等:(A)基本素质。BEC考核的基本素质包括应用能力、商务知识和团队精神。根据BEC考试大纲,从实践出发,综合运用能力和整体素质的培养很关键。BEC考试的题目往往需要考生从商务角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注重学生商务思维的培养并鼓励学生相互启发、相互帮助,共同合作完任务;(B)商务知识。商务知识构成BEC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点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谈判、国际贸易、职业规划等。这些考核点涉及范围广,而且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和实践性。(C)相关课程设置。课程不仅要包括语言知识,同时也包括国际贸易、市场营销、商务礼仪等。目前商务英语专业设置主要包括:商务英语、外贸英语函电、翻译理论与实践、国际商务谈判等。但是课程设置上更偏重英语知识的教学,只是“英语知识”和“商务知识”的简单叠加,并不能完全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新版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出英语专业课程分为英语专业技能、英语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三种类型,其中第三种类型的课程为相关专业知识课程:指与英语专业有关联的其他专业知识课程,即有关外交、经贸、法律、管理、新闻、教育、科技、文化、军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课程[1]。此类课程就为培养外语复合应用型人才提供了指导。
这里我们探讨外语复合应用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 社会对英语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各种不同的行业需要大批不同层次的英语人才。其中,复合应用型人才很受关注。因此,我国高校本科英语专业不断地对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各种试探性的、尝试性的改革,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英语+一定的专业知识。这里所指的“专业知识”是指英语语言文化和文学方面的知识。
(2)英语+一定的专业方向。这里的“专业方向”既可指英语语言文化知识的应用方面,如“翻译、文学、文化”等,也可指更广阔的其他学科和领域,如“经贸、法律、金融”等;
根据当前的情势,第二种模式更加接近“宽口径”的知识构建原则,也更加符合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它体现了新时代外语人才应该具备“扎实的语言功底”的要求,确定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的基础地位;它体现了语言与专业的紧密“融合”[2]。那就是语言与其承载的内容的嵌入。这种模式使得外语专业面向其他专业开放,使得外语人才不仅能够从事包括语言文字、文学研究的工作,也可以从事包括新闻、法律、教育、经贸、科技等各学科领域的工作。外语人才不仅精通一门或者多门外语,同时还可以熟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成为具有全球化意识的全面型、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五、结语
既懂得一定的专业知识, 又能熟练地运用英语进行对外交流和合作已经成为当前应用科学培养的方向。我们要根据大纲要求,结合专业学科的特点,培养符合需要的复合型人才。虽然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但是会逐步推进。商务英语课程设置对于高校英语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给予了一定的启迪。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M].2008,(7).
[2]石云龙.新形势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思考[J].江苏高教,2007(1):1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