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乡统筹的农村金融制度演进逻辑与创新研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龙家清 发表于:2011-12-19 15:39  点击:
【关健词】城乡统筹 农村金融制度 演进逻辑 创新策略
基于农村金融制度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实现三农问题解决的紧迫性,本文探讨了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农村金融制度演进逻辑,并提出了创新策略,期望通过分析对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改进有所助益。   

遍查2004年至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可以发现都提出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服务“三农”的多元化金融组织、发展民间金融市场和小额信贷等的条文。那么,农村金融新的改革将会对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基于城乡统筹的视角,考察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演进逻辑与路径创新,期望通过分析对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改进提供政策建议。
  一、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界定
   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来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对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要求建立商业性金融制度、合作性金融制度与政策性金融制度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金融体系。由此看来,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商业性金融制度、合作性金融制度以及政策性金融制度。商业性金融制度要求将金融服务贴近农户作为商业性金融的降低服务成本的一个选择;合作性金融制度可以有效的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发展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相结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有效提高中国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政策性金融制度将政府财政用于农村金融领域并以此分担一定的金融风险。
  二、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逻辑分析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在演进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逻辑规律,这些规律也可以体现为制度演进的特征。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特征为制度演进的渐进性、强制性和滞后性。
   (一)制度演进的渐进性
   金融制度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制度安排,对于中国这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而言,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以往的分析为我们展示了这样的图景: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首先不涉及农村金融产权问题,而是在现有体系内对专业银行开展商业化、规范农村信用社、设立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农村保险和农村证券、推行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这一系列按照先后顺序上演的改革,并没有破坏农村金融的制度体系和利益关系。这样平缓的制度变革模式正好符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的特点。
   (二)制度演进的强制性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行政管制力的过于强大,农村金融的发展一度受到限制,丧失了其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仍然主导着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任何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改革都是在国家的规划和组织下实施并完成。微观金融主体(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并不在制度变迁中得到体现,也不会因为制度变迁而得到符合其自身需求的改进,微观金融主体只能接受既定的制度变迁结果。
   (三) 制度演进的滞后性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演进的滞后性是相对于中国农村经济制度演进和中国经济发展历程而言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制度经历了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参与主体多元化,微观经济主体及地方政府都参与其中。这种诱致性制度过程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自上而下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总是在新的农村经济关系产生之后,这种滞后导致了农村金融抑制甚至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金融制度的特殊性,金融制度的变迁也不宜操之过急。
  三、基于城乡统筹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策略
   从上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研究逻辑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具有自身的特色,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对促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在当前城乡统筹的背景下,探索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策略,仍然是相关部门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策略:
   (一)互通金融机构
   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真正做到将金融资源引入农村,需要借助新型农村机构。这些新型农村机构主要以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业担保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他们是未来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成员,城市金融机构与新型农村机构之间可以以多种方式建立资金上的联通。
   (二)完善金融市场
   相对于金融机构的互通而言,金融市场的完善则主要立足于通过金融市场引导资金回流到农村,克服市场经济规律对农业弱质性的排斥。这种市场完善的关键在于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资金拆借中心。以发展银行同业拆借为中心,结合同业拆借、票据交换和联行清算,发展集合交换、清算、融资的三位一体的头寸市场。除此以外,积极发展贴现市场、规范民间金融的票据贴现。将头寸市场和票据市场结合,助推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三)通过城乡统筹化解二元经济和金融机构
   通过工业反哺农业,以工带农,以城带乡,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必须认识到实现城乡统筹的实现必须建立一定的基础上,这些基础包括:一是减轻农业、农村和农民负担,同时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通过加大对“三农”的转移支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二是长期坚持支农政策,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通过财政支持促进农村积极发展;三是依法保护农村地区的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者权力,加大对农业科技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四是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调整城乡产业结构,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促进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民就业、收入、社保及教育和医疗问题,真正做到“多予、少取、放活”。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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