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财产权利与社会资本的纽带关系(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程民选 发表于:2012-03-25 10:57  点击:
【关健词】公民财产权利;社会资本;纽带关系
二、公民财产权利与结构型社会资本的关系 结构型社会资本涵盖人际关系与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中属于社会结构性质、而与认知型社会资本相区别的社会资本类型。相对于认知型社会资本,关系与网络因系客观存在,比较容

 二、公民财产权利与结构型社会资本的关系
  结构型社会资本涵盖人际关系与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中属于社会结构性质、而与认知型社会资本相区别的社会资本类型。相对于认知型社会资本,关系与网络因系客观存在,比较容易辨识。虽然迄今社会资本研究中的大量文献均是对关系与网络的研究,但是从经济学的视角,将公民财产权利与关系、网络联系起来进行分析,以揭示公民财产权利与结构型社会资本的纽带关系,还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就结构型社会资本所包括的关系与网络的关系论,网络即社会关系网,是主体所建构的所有人际关系的网络,而关系则是社会网络上的节点。因此,建构关系成为建构网络的基础,而关系与网络的建构同公民财产权利之间存在着纽带关系。
  迄今的研究,无论是思想实验还是历史考察,都揭示了产权之所以形成,与稀缺性以及随之产生的人们之间对资源的争夺不无关系。对于那些能够给人效用的资源与物品,在产权形成之前,由于是无主物,谁都想占有与夺取,因此而争斗不断。对稀缺资源与物品的争夺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于是在争夺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确立一定产权规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无论产权规则是最初的“谁先占归谁”规则,还是社会大分工后形成的“谁劳动归谁”规则,从历史上看,由于形成了一定的产权规则,人们之间的争夺开始受到产权规则的一定约束。但直到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形成,个人方得以摆脱人身依附关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正式的财产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界定和保护始得以制度化。
  对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界定和保护,大大减少了人们之间由于财产权利的不明晰而产生的利益矛盾,自然也有利于人们之间关系的改善。在财产归属清楚的前提下,只要人们彼此尊重他人财产权利,相互之间遵从财产制度的规范、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经济交往,各自的经济利益也就能够得到保障。即便是由于不确定性而产生某些问题,通过彼此之间的协商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双方的经济纠纷还能够诉诸法律以求得公正的解决。于是,基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进行经济交往,无论是交易还是合作,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相对清晰。
  在财产权利得到制度保障的条件下,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迅速突破特殊信任所划定的狭小圈子,交往半径普遍拓展。在这一过程中,从社会资本意义看的人际关系,即人们社会网络上的节点,较之以往也获得迅速增加。因为随着交往半径的扩展,人们在同更多交往对象的交往中,基于对交往对象的熟悉与了解,而筛选出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意义的“关系”所建立的对象,以扩展自己的社会网络。这在现实的经济关系中也易于得到印证。现实的经济关系是在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关系,无论交往对象是不是自己建构的关系网中的成员,哪怕是一次性的经济交易,也同自己形成了特定的经济关系,但这显然并非社会资本意义上的关系。然而正是在经济交往实践中,通过主体的筛选,那些“志同道合”的交往对象或将成为自己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成员,而那些非同类者则最终会“道不同不相为谋”。
  可见,由于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确立,在公民财产权利得到制度界定与保护的前提下,大大推动了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使得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得以突破特殊信任的藩篱。而迅速扩大了的交往半径,使得个人的交往对象普遍增加,最终通过个人筛选,个人社会网络上的节点也会增多,个人的社会网络也因此而得以扩大。
  三、公民财产权利与认知型社会资本的关系
  认知型社会资本包括共享的隐含知识、信誉、信任、合作的规范等,是人际交往中所形成的,与人们的认知息息相关的社会资本类型。共享的隐含知识、信誉、信任、合作的规范等认知类成果,之所以成为社会资本的一类,系由于它们都关乎人们之间合作关系的建立、合作项目的成功实施及其效率,因而客观上也是影响人们合作成效的社会资本。
  公民财产权利的形成与确立,在推动个人交往扩展,从而促进个人社会网络上的节点增多和社会网络相应扩展的同时,也会导致认知型社会资本的积累。下面我们即以共享的隐含知识、信誉、信任、合作的规范为例,揭示公民财产权利与认知型社会资本之间的纽带关系。
  随着公民财产权制度的建立,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得到制度的保障。基于正式制度对产权的界定与保护,人们之间会迅速形成法定的财产权利的观念与意识。这种与制度息息相关的、依法获得的财产权利的观念,既会形成强烈的“我的财产权利依法不容侵害”的意识,也会产生“他人的财产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如果侵害别人的财产权利会受到法律惩处”的意识。在这样的观念与意识引导下,人们之间能够逐步形成彼此尊重财产权利的行为方式。而彼此尊重财产权利的行为方式,显然又有利于人们之间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经济生活中的和谐交往,从而有利于个人结构型社会资本即关系与网络的增多与扩展,当然这已经涉及结构型社会资本与认知型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这里不予展开。
  有了依法取得和保护的财产权利,个人将形成稳定的预期并获得依法增加财产的激励,产生投资性使用财产的动机并在约束条件下进行投资决策。而随着依法获得并得到保护的财产的增加,人们将愈益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动机,着眼于长期利益进行考虑与决策,从而能够经受短期利益的诱惑。这也就是中国先贤所论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精义所在。自我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结果,就是主体信誉的积累与确立。信誉作为可信任的声誉,其建立无疑能够减少人们交往中了解与筛选交往对象的进入成本。而对于信誉主体而言,良好的信誉无疑又是其值得倍加珍惜的无形资产,会为其带来更多的经济交易与合作的机会即商机。正是基于这一认知,笔者明确将信誉归入社会资本中予以论述。⑩
  信誉在人际交往中产生,但信誉一定有其主体,是主体在人际交往中信守承诺的行为为其带来的声誉;而信任则一定是双方的事,总是“谁信任谁”或“谁被谁信任”。有信誉者容易被信任,但信任又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往往因为信仰、亲情、友情和恋情等而产生信任关系。这表明信誉与信任之间绝不是一种线性的因果关系。
  就信任与公民财产权利的关系论,显然我们也不能得出信任与财产的多少有关的结论。因为大量的事实说明,穷人之间的信任往往比富人之间的信任更可靠。但我们也不能够认为信任与公民财产权利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信任与公民财产权利之间客观上是存在一定的纽带关系的,这在经济生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众所周知,在经济生活中,人们无论进行交易还是合作,都需要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对于那些企图空手套白狼的人,了解对方真实财务状况的人们一定会退避三舍,而绝不会与其发生交易或合作关系。正是因为经济活动中任何对于对方的盲目信任都将导致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资产遭受侵蚀,所以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对于“皮包公司”才会抱有高度的警惕,而绝不会给予盲目信任。而国家之所以制定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要从制度上防范“皮包公司”的危害。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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