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风险管理的国际监管动态及启示(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罗猛 王珺 发表于:2011-09-18 22:09  点击:
【关健词】商业银行 操作风险 治理架构 国际监管
反观我国的银行业实践,虽然新资本协议启动时间不长,但是操作风险管理却是一直存在的,尽管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内控合规管理,而监管当局的注意力也多集中在案件防控等领域。我们认为,我国的一些实践做法在原则上是

  反观我国的银行业实践,虽然新资本协议启动时间不长,但是操作风险管理却是一直存在的,尽管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内控合规管理,而监管当局的注意力也多集中在案件防控等领域。我们认为,我国的一些实践做法在原则上是符合巴塞尔委员会的研究动向的,但是我国监管和管理实践可能存在规章零散、缺乏统筹等问题。例如,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传统上都非常重视对内部欺诈等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监控,无论是银行内控部门、风险部门还是监管部门都先后出台过多种规章进行约束,其中也包括将重大损失事件数与损失金额与经济资本计量和分配挂钩的做法,这无疑是一种在第二支柱下探索操作风险管理的积极尝试,也可以对国际监管和管理提供积极的反馈,但是我们在实践中,也有必要梳理整合现有规章,评估实践中的优缺点,思考如何建立较为统一的第二支柱框架。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就操作风险管理而言,第一支柱确立了原则性的规范体系,第二支柱只是对其的补充和调整,不能将第二支柱的作用无限扩大,更不能给予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和分配以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必须将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进行统筹考虑,既要在第二支柱下考量第一支柱未覆盖的风险,也要避免因出现在两大支柱下重复计量而造成银行不合理负担的情况。
  
  五、总结与展望
  
  随着各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践的不断演进,国际监管组织(巴塞尔委员会等)等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规制也在不断更新与演进。总体而言,体现了以下几个趋势:一是管理与计量结合,即在强调对操作风险准确计量的同时更好地将操作风险计量结果纳入到操作风险管理决策当中来;二是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在不断探索优化内控和操作风险管控流程以及管理工具的同时不断将操作风险管理关口前移,推动操作风险事件的“事后管理”向“事前防范”模式转变;三是无论在定性管理还是定量管理上,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要求更为精细化,确保银行各级管理层对操作风险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四是更强调操作风险管理的文化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建立与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操作风险“管控”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与以风险为本的管理机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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