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利率改革最早可以追溯到1978年,央行出台了一系列包括提高银行利率水平在内的政策,但从本质上来说,对利率的调整仍未被放开。直至199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管制被取消,才宣告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而到了2004年,央行出台政策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这一项重要举措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2006年10月到2007年1月,在经历三个月的试运行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正式投入运行,担任我国基准利率的重任,标志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新利率时代。
但事实上,Shibor本身也存在着种种不足,研究我国的金融市场究竟需要怎样的基准利率,这个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1.理论分析
1.1 利率市场化的理论依据
在发达国家,通常可以运用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凯恩斯主义的利率理论,以及IS-LM模型等讨论利率市场化的意义,但这些西方的利率理论大都是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前提的。
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界关于利率理论的研究对象首次由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1973年,当时著名的金融发展理论专家罗纳德·麦金农教授在其著作中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同年,另一位专家爱德华·肖又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这两个理论都认为,发展中国家过分地抑制市场机制和采取金融管制政策带来了深度的金融抑制现象,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麦金农和肖将金融抑制理论与深化理论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成为发展中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和金融改革实践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从20世纪70年代起,许多发展中国家先后取消了严苛的金融管制,踏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1.2 市场基准利率的决定原则
基准利率的选择反映了国家政府对本国经济状况的预测情况,每个不同的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作出选择。但对于基准利率的决定原则,各国的标准大多相同。总的来说,基准利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属性:市场性、基础性、相关性、稳定性、可控性。在以上五个市场基准利率的基本属性的作用下,我们可以总结出确定市场基准利率时一般遵循的原则:
(1)市场主体结构良好,体现在交易主体数量多、类型广、交易活跃等方面;
(2)市场交易量大,说明市场参与者依赖程度大,且单个参与者影响程度小;
(3)市场工具结构良好,以保证各期限利率水平相关联,保证了高市场化程度;
(4)利率期限结构合理,以满足不同交易工具的期限多样性要求。
2.实证研究
根据上一章中总结的对我国市场基准利率的选择原则,我们将从利率指标的市场性、基础性、相关性、稳定性和可控性这五个方面入手进行定性研究。
2.1 市场性
(1)市场交易量分析
从上一章的市场基准利率决定原则,以及金融行业较为发达的英美两国的经验来看,基准利率大多来自于市场交易量较大、参与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因此,首先我们对我国市场上主要几种利率指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债券回购利率、债券现券利率以及再贴现利率2007-2011年的市场交易量进行比较。5年内,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量分别为:10.65、15.05、19.35、27.87、33.44万亿元;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量分别为:44.06、56.38、67.70、84.65、96.66万亿元;债券现券交易量为:15.6、37.1、47.3、64.0和63.6万亿元。这里可以看出银行间债券回购占有了最大的交易份额。这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虽然随着金融同业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但是其市场准入仍然实行批准制,使得交易量受到一定的局限。其次,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受到商业银行以及银行间交易市场成员的普遍认可,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也较低,拥有较大的交易量。第三,由于债券现券发行规模有限、品种单一,交易量也不及银行间债券回购。最后,再贴现利率虽然说传统货币政策三大工具之一,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市场还不发达,且再贴现利率也偏高,交易额一直很低。
(2)市场交易主体分析
市场性的另一个体现就是市场交易主体的结构。只有在中央银行设立了账户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成为的交易主体,因此与其他三个市场相比,再贴现业务交易主体最为单一,市场性也最弱。
对于债券回购市场,其参与主体则更为丰富,目前我国的参与者数量已经超过一万,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金融体制改革使得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市场,推动了这两个市场的发展。在2011-2012年,债券现券交易市场交易量远不及另外两个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获得央行批准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占了绝对多数的地位;而债券回购市场中的参与主体分布较为平均。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回购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其中债券回购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还高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2.2 相关性
接下来我们着重对这两种利率指标进行其他方面的比较研究。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用Shibor来代替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用质押式回购利率来代表债券回购利率。我们在这里研究2007年至2011年这5年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质押式回购利率以及一年期存款利息这三种利率之间的相关性。
表1相关性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