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须从政策上为小贷公司松绑减负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李兴燕 发表于:2011-11-25 10:5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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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1年8月末,安宁市已有4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共计1.9亿元。1~8月已发生贷款业务123笔,累计发放贷款23,500万元,贷款余额18,207万元。其中,1~8月累计发放“三农”贷款94笔,累计发放贷款17,130万元,贷款余额为14,290万元,占比为78.48%;1~8月

 目前小贷公司的经营具有如下特点:从股东结构看,安宁市4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既有自然人也有企业法人,属于混合型股东结构。从资金来源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均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现有的3家小贷公司有1家注册资本金最高,为1亿元,另一家为5,000万元,其余2家均为2,000万元。从贷款投向看,主要以个人贷款及透支为主,余额为16,61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1.23%;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520万元,占比为2.8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余额260万元,批发和零售业贷款余额250万元,制造业贷款余额200万元。从贷款利率看,在发生业务的4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加权平均利率为19.17%,且最高利率达到23.4%,最低利率为7.26%,贷款利率普遍较高。
  实践证明,小额贷款公司以其方便、灵活、快捷的经营方式,在缓解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促使“民间借贷”逐步“阳光化”,打击“高利贷”起到了抑制作用。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密切关注。一是“只贷不存”,融资成本高。4家小额贷款公司已发放的贷款占资本金总额的95%。贷款只能依靠自有资金发放,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可能会耗竭,影响其正常经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0%。但事实上,受限于“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银行业间同业拆借利率,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从大银行贷款再放贷。这样一来。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本加大,其服务对象“三农”和中小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分摊部分成本。即便这样,小额贷款公司也难以成为金融机构的重点客户获取贷款。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这4家贷款公司均未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二是税负过重,盈利空间小。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在目前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其运作成本相对较高。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利息收入应纳所得税收25%,营业税及附加5.555%和贷款合同印花税0.055%。若产生一笔不良贷款,企业极可能出现微利和亏损。三是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尽管借鉴了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但部分公司除招收一些曾从事过银行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基本是从社会招录和外聘人员,对金融知识相对了解较少,内控制度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就是为了降低处于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以灵活的方式加大对它们的资金支持力度,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始终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不能放大款、垒大户。与此同时,还须从政策、机制上为其松绑减负。
  一、建立长效“供血”机制,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又不具有金融企业性质,融资手段单一,融资额有限且成本较高,小额贷款公司都是以资本金发放贷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截止8月末,有1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已占注册资本的70%,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是作为初步尝试可以把所有的个人贷款客户吸收为会员,并准许小额贷款公司吸收会员的存款,解决一部分资金来源问题。二是准许经营情况良好,遵纪守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金外扩股,扩大资本规模,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介入。三是准许小额贷款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在保证资本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税收负担过重,盈利空间狭窄,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有限,还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以提高其盈利能力。一是对于所得税,可以规定在开办之初的几年内给予全额免除或减半征收,待期发展成熟后并实现财务利润可持续增长后再全额征税;二是对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执行和农信社相同的3%的税率;三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从由财政出资建立的风险补偿基金中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跨区域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盈利空间来说,上述资本限额明显过低,应相应提高最低资本限额。资本实力的增强可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应鼓励有实力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并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以整合行业资源,进行合理布局,避免过度竞争。从长远来看,应逐渐培育若干个有较强的资本实力,跨区域经营,形成类似于商业银行的总行、分行、支行、营业所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比较完善的小额贷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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