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强制将一部分劳动者的收入的一部分收作社会保险费集中形成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劳动者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收入和损失补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从1952年的《劳动保护条例》的颁布到现在为止已经走过了69年。在这69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也经过了很多次的变革。最近关于保障费改税的问题讨论也是十分的激烈。在此,本文对现行的社会保险费中存在的问题、税收形式的优点以及其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一个简单的讨论。
一、现阶段社会保险费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不利于社会公平。社保费改税问题,不单纯是征收方式上面的变化,还是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由保险制度改为税收分配制度。保险制度的原则是谁投保谁收益,不投保不受益,这样就把很多实际上最需要保险的社会弱势群体排除在了保障范围之外。不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缩小社会差距,构筑和谐社会。
第二,职能重叠,监督管理困难。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下,机构过于集中,劳动保障部门集筹集、管理、支付、监管于一身,这种职能重叠的情况十分严重,不利于对资金进行合理的管理。各地社保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事件频发,数额巨大,触目惊心。2006年的上海市委陈良宇案就是其与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这样一些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社保基金安全。
第三,缺乏强制力,公众参与热情不高。社会保险费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使得社保资金在筹集过程中阻力重重,拖欠、不缴和少缴以及随意减免的现象屡见不鲜。税收的强制性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样一些问题。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要求全民参与,强制大家来缴纳。
二、社会保险费改税后的优点
首先,我国目前具备征收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税务机关开设的网点比较多,人力资源丰富,具有强大的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利用现有的税收征管系统,将大大降低征收成本,节约劳动力。并且同时能够扩大社会保险缴费的覆盖面,使得保费征收更有保证。
其次,在建立了税务机构征收方式之后,可以建立税务机构征收,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管的三权分立的社会保障系统,各部门相互制衡,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按照各部门的优势来负责,协调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可以很有效的杜绝在基金运作中可能出现的私自挪用等腐败问题,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
再次,将社会保障费改税之后,正式得到统一,在整个社会中,用税收的方式进行征收,解决了原来保险金很难跟随劳动力的流动而转移的问题,这样也有利于人才流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最后,在全社会范围内改成税收方式征收,将有利于削弱地区差异,原有的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将会减少,避免了企业因为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差异而造成企业负担不均,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社会公平。
三、费改税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
第一,在社会保险费改税之后,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险金相当于是纳入了财政收入中进行使用。无法做到原有的费用专用。可能使得一部分的费用不能切实用到关于社会保障建设上面来,做不到专款专用。
就此,国家可以将社会保险税这一条目下所收取的税金单独提出,学习西欧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成立专门的基金部门负责管理或者委托给具有相关资历和经验的公司代为管理。这样,就可以做到款项的独立性。同时引进市场化的管理,能够使得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更加具有效率。
第二,社会保障税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一旦开始征收,影响人群范围广大,时间跨度非常长,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情况十分复杂,上世纪90年代的改革影响尚未消除,再一次费改税,可能会使得社保情况更为复杂。
基于这点,所以必须将社会保障税设计的十分周到严密,在实行新的征收方法之前,对过去的征收费用采取合理方式转为新的征收方式,切实劳动者的权益。
第三,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起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数量的不同,可能使得某些发达地区对于保险一体化有抵触情绪。在全国范围内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统一税率这种征收方式可能在一些人口数目比较少的欧洲国家可能实行,但是就我国的现在发展状况而言,统一的税率很难实行。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地区发展不均这样一个事实,并且我过现阶段的国情也决定了这个状态仍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所以我们或许可以采取灵活厘定税率的方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生活消费水平等来调节不同区域的税率。这样既可以避免差别过大导致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又可以避免过度的统一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不公平。
最后,无论社会保险制度如何改动,都希望其能够更加适应中国国情,真正起到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沈文千.关于在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过程中需要理清的几个关键问题.2010-12-02.
[2]郑功成.社会保险费改税应当缓行.200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