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特点及中国借鉴

来源:nylw.net 作者:李亚南 发表于:2014-07-25 20:06  点击:
【关健词】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特点;中美比较; 借鉴
【文章摘要】 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越来越受重视。美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以其高效率和公平特点备受关注。本文通过研究美国个税制度,并从课税模式、扣除制度、税率设计、征管模式四个方面的对比,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而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

      1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
  1.1实行综合所得的课税模式
  美国从公平税负角度出发,实行综合所得的课税模式,这种模式以年度收入为基础、 综合纳税人的不同所得,规定了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按统一的累进税率对其余额征税。这种税制公平对待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很好地反映了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可以消除避税空间。
  1.2实行规范的税前扣除制度
  美国通过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实行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两种方式。标准扣除的扣除项是同一定额,同时国会会根据经济情况作出调整。这种扣除方式既降低了征管成本,又使所有纳税人遵守税法。分项扣除是指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对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逐项扣除。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扣除方式,由于标准扣除容易操作,受到低收入纳税人的欢迎。
  1.3充分考虑差异性的税率结构
  美国采用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充分考虑了各种差异,消除了由于收入、家庭负担和消费需求的不同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美国按州将纳税人划成了四种:单身的、以户主身份申报的,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是否联合申报。申报身份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相同。按照不同申报方式对应税所得规定了不同级距,每一级距有适应的税率,每年美国国税局都会根据一定标准调整税率表。
  1.4预扣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
  预扣代缴和申报结算相结合是美国所采用的个税征收方式。预扣代缴是一种从源扣缴的方式,纳税人从单位拿到的报酬是税后的收入。这种方式是政府获得经常性收入的来源之一,但是可能使纳税人忽略纳税成本。申报结算是针对职业和收入不稳定的纳税人的所得按季度估算,年底时由纳税人亲自提交申报表,国税局进行核对从而多退少补。这种制度使居民诚信纳税,使征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2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比较
  2.1课税模式的比较
  美国的个税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我国则采用了分项的计征模式。两者相比,我国的个税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基本原则:来源广且总收入多的纳税人纳税数额相对较少,反之则纳税数额大;在总收入相等的情况下,收入次数越多的纳税人最终纳税数额少于收入次数少的纳税人;由于收入取得的类型不同,最终税负也不相同这些使个税调节收入的公平性功能发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2扣除制度的比较
  美国的个税扣除考虑比较周全,将纳税人的生计问题和物价因素都考虑了进去,实行了税收指数化。而我国虽然扣除方式简便,但是实行综合的扣除方式,忽略了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婚姻情况和不同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导致公平的缺失。另外我国没有实行税收指数化的方式,当总体经济情况和个体生计情况发生变化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2.3税率结构的比较
  我国针对不同种类的所得规定了不同的税率。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设计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是劳务所得和资本财产所得适用的税率。劳务所得按次计征,虽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但是累进程度还是偏低。资本财产所得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税负相对比较轻,尤其是对于高收入者来说,我国个税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2.4征管制度的比较
  我国个税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的办法。但是在申报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首先,纳税申报不符合实际。一是纳税人申报的积极性低,二是代扣代缴人隐瞒实际情况。其次,征管水平比较低,征管的的手段也比较落后。以人工为主的方式不能及时处理相关资料并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税务代理制度没有很好的起到中介作用。
  3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中国税制改革的借鉴
  3.1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分类综合税制,将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相结合,平等对待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所得,很好的体现了个税公平税负的要求。具体是先将收入按照来源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等到年终再进行汇算清缴。而对于能进行费用扣除的项目,先进行源泉预扣,再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最后由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这种税制是我国目前比较好的选择,但它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相当高的要求。
  3.2规范扣除标准,免征额向指数化迈进
  个人所得税制度应该灵活确定相应的扣除标准。首先要扣除必要的生计费;其次要根据纳税人的婚姻、家庭人员构成状况确定扣除标准;再者,要综合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情况,对应税项目和减免项目进行合理划分,采用税收指数化的方式确定免征额,按照实际情况实行浮动免征额制度,实现税负公平。
  3.3简化税率,优化税率结构
  我国目前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部分工薪所得进行征税,复杂的税制结构和偏高的税率对税制改革要求迫切。综合分类税制是目前比较合理的选择,其税率可以设置高中低三档,每档分别设立不同等级。建议最高税率控制到45%以下,而最低的应该大于或者等于20%。合理拉开税率级距可以有效调节目前的收入。
  3.4建立申报结算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我国的个税申报结算制度也应该不断完善。首先个税申报应该简单明了,可以借鉴美国的方式实行家庭申报,或者夫妇根据不同情况独立申报,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要得到不断强化;其次征管人员的征管水平要得到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也要得到提升;再次,税务代理行业应不断进行改革。对于这些要求,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征管水平,规范税务代理行业。
  【参考文献】
  [1]潘小璐.公平视角下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借鉴[J].金融与经济, 201 0 .3.
  [2]蔡宏标.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演变对我国个税改革的启示[J]. 特区经济.2011.4
  [3]王一涵.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经验及借鉴[J].理论学习与探索,2009,3:83-85.
  [4]徐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基于中美比较分析[J].特区经济,2006.1
  [5]田天.迟毓艳.中、 美个人所得税制比较及启示[N].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0
  [6]隋毅.黄凤羽.中美个人所得说制底的比较与借鉴[N].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2
  [7]张惠琴.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J].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7.4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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