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外开放”国策奠定了“走出去”战略的理论基础。2000年初,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时任国家领导人首次提出“走出去”战略。2001年,“走出去”战略被写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从纲要中不难发现,企业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体,国家及相关部门、单位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姑且称为“官方资源”,下同)。
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近期发布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及经营状况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显示,超过60%的企业认为外汇政策、通关政策、安全保障、财税政策、保险政策、产业导向、金融政策、信息服务等政策对其“走出去”的帮助较大。
一、关系。建立与维系和官方资源的关系
1.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建立并保持与政府部门的融洽关系至关重要。在我国一般通过如下方式进行:
a.专职部门负责定期汇报与交流,建立项目汇报机制;
b.有选择性地聘用离职或退休公务员,例如前参赞;
c.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d.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及使馆组织的对所在国自然灾害的捐助。
2.参与政府间活动
a.参与中国领导人或外国领导人的高访,充分利用高访有利时机促成项目签约或推进。例如2011年秋季,胡锦涛、温家宝等多位中国高级领导人陆续外访,出席见证了与多国签署的15个政府协议和商业合同,总金额达几十亿美元。
b.积极参与政府或半政府机构组织的境外商务考察或论坛。例如中非合作论坛,APEC专题会议等。各种国际论坛的参与者主要是各国政界和经济界的高层领导人、企业首脑以及著名专家,因此可以得到很多重要信息。例如,在2013年11月份的南太平洋岛国论坛上,汪洋副总理宣布中方进一步支持太平洋岛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措施,
c.参加政府部门或驻华使(领)馆组织的专题研讨会或市场/项目推介会。比如承包商会组织的投资美国说明会;又如2012在厄瓜多尔首都基多举办的厄瓜多尔投资环境说明会暨中厄企业家洽谈会,由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和厄瓜多尔贸易投资促进局共同主办,共同为探讨双边贸易投资做出努力。
d.有选择地参与国际会展活动,例如世界高铁大会。参加会展可以达到如下目的:
(1)维护或树立企业的形象;
(2)增加对市场的了解;
(3)宣传产品和服务;
(4)达成产品和服务销售意向。
e.参与中国政府对发展中国家官员的培训。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商务部培训中心,也称爱博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直属的唯一的教育培训机构,已有30年的发展历史。自1998年即开始执行援外培训任务,率先承办发展中国家经济管理官员研修班。2008年商务部赋予的职能中明确规定了研修学院是援外培训项目的管理协调单位。
二、信息。官方海量信息的有效分析和利用
1.政府的信息库和资料库
政府是掌握信息资源最大的生产者、收集者、使用者和消费者,而政府信息资源是指一切产生于政府内部或虽然产生于政府外部但对政府活动有影响的信息资源的总称。政府信息资源是重要的国家资源,其主要有三大来源:即政府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采集的信息,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政府使用公共财政资金采购的信息。许多政府信息资源,如空间地理信息、经济统计信息、企业注册信息、法律信息、专利信息等,对社会其他成员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考虑到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共属性和社会使用价值属性,企业应对政府信息资源的“大数据”进行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再利用”。
2.官方研究机构与舆情
在国别政策、项目评审、舆论导向等方面,研究机构与媒体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企业应积极沟通并提供相关资料。例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东南亚研究会、外交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
3.项目相关信息网站
企业应密切关注我国及目标国别官方网站公布的消息,重点关注市场信息及项目招标信息,从中筛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项目。
4.中国对外政策
企业要密切关注我国领导人在正式场合宣布的对他国的援助及贷款计划,之后迅速与相关政府部门接洽,了解政策及项目细节,以资利用。
5.国际协定(意外及突发风险处置)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与106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半数以上已经生效。其中,亚洲38国、欧洲34国、非洲20国、北美洲5国、南美洲6国、大洋洲3国。此外,中国还与81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企业应充分利用我国政府已经签订的双边及多边国际协定保护我公司在对外经营中的合法利益。例如,利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促进仲裁的履行;利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减少我公司的额外税务负担;利用投资保护协定保护我公司在他国的投资利益;利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ICSID)也称“华盛顿公约”解决投资争议。
三、资金。官方资金的合理利用
1.外经行业补贴
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走出去的优惠政策,研究如何利用即将成立的国家“走出去”发展基金、国家对外开发基金带动项目开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补贴模式分为直接补贴和贷款贴息。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6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四项重点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a.对人员人身安全的支持,包括“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其中,“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明确,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用,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b.前期费用支持。我国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前期费用的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