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对工资薪金收入进行税收筹划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军青 发表于:2012-02-10 16:30  点击:
【关健词】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 税收筹划
自2011年9月1号开始,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虽然全国有6000万工薪族将不需缴纳个税,但需要缴纳个税的工薪阶层仍然不少。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广大工薪阶层也开始关注自身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即如何合理地适当减少个税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案例分析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目前起征点为3500元,实行7级超额累计的税率,具体税率为下表:
   同时,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工资薪金合理避税的途径分析
  按月发放工资,年底一次性发放年终奖,有效利用国家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扣税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合理降低税负的一个有效手段。那么,不同的工资薪金额度,年终奖到底发放多少,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呢?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看:假设每年工资为A,每月工资为B,则:
  全年应纳税额=[( B -3500)×t1-s1] ×12+(A-12 B ) ×t2-s2;其中t1为月适用税率,t2为年终奖适用税率,s1为月速算扣除数, s2为年终奖速算扣除数。
  要使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则应当采用月适用税率与年终奖适用税率基本一致,或通过合理分摊的方式,适当降低月适用税率或年终奖适用税率,以达到降低税负目的。
  (一) 年薪收入5万元
  
  年薪收入在5万元左右时,不论月薪按3500元的起征点发放,其余部分作为年终奖发放,还是按月平均发放,所使用的税率均为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均为240元。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建议最好采用按月平均发放工资的方式。
  (二)年薪收入10万元
   年薪收入在10万元左右时,月薪按7000元标准发放,年终奖控制在1.6万元以内,所使用的月税率和年终奖税率分别是10%和3%,这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420元,同其他发放方式相比,税负最低。
  (三)年薪收入20万元
   年薪收入在20万元左右时,月薪按1.3万元标准发放,年终奖控制在4.4万元以内,所使用的月税率和年终奖税率分别是25%和10%,这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735元,同其他发放方式相比,税负最低。
  (四)年薪收入30万元
  
  年薪收入在30万元左右时,月薪按2.2万元标准发放,年终奖控制在3.6万元以内,所使用的月税率和年终奖税率分别为25%和10%,这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6935元,同其他发放方式相比,税负最低。
  三、合理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几点建议
  (一)发放工资薪金时使用按月平均发放工资与年终一次性发放年终奖相结合的方式。
  结合实际,各单位在兑现季度效益工资时可以先考核但不兑现,待年终一次性发放,以降低单月个人所得税税率,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根据不同的工资收入额度制定差异化的工资薪金发放方式。
  我们根据对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的分析,可以得出各级适用税率每月发放工资和年终奖的最高限。根据各级税率的最高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年薪在6万元以内,可采用按月平均发放工资的方式,这样每月个税的适用税率为3%,同时又充分考虑到了工资提前兑现即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因素,以享受较低税率,降低税负。年薪在6万元至7.8万元之间的,月平均发放工资不超过5000元,其余部分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这样月工资和年终奖都能享受到3%的最低税率。年薪在7.8万元至15万元之间,月平均发放工资不超过8000元,其余部分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年薪在15万元至25.8万元之间,月平均发放工资不超过1.25万元,其余部分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年薪在25.8万元至88.2万元之间,月平均发放工资不超过3.85万元,其余部分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年薪在88.2万元至136.2万元之间,月平均发放工资不超过5.85万元,其余部分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年薪在136.2万元至196.2万元之间,月平均发放工资不超过8.35万元,其余部分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
  (三)关注年终奖发放的的临界点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根据年终奖个税的适用税率计算,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因此,存在因为多发了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而多缴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就能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经过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各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先计算好年终奖金额,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解读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百度文库,2008年1月15日
  [3]《新华网微评:年终奖多发1元或多缴千元,咋办》,人民网 2011年12月9日
  [4]《商业银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与操作》培训PPT,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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