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侠”的含义及对蒲松龄的影响
“侠”这一概念,最早见于韩非子的《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继韩非子之后,到了西汉,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第一次为侠立传,第一次从理论的高度肯定了侠士们的高尚品德和历史作用。
司马迁在《史记 游侠列传》中对游侠作了新的界定:
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而布衣之徒,设取予然诺,千里诵义,为死不顾世,此亦有所长,非苟而已也。故士穷窘而得委命,此岂非人之所谓贤豪间者耶?
司马迁对“侠”的定义,概括了中国之侠的基本特征:一诺千金,忠于知己,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从西汉司马迁作《史记》,到唐裴鉶作《传奇》、袁郊作《甘泽瑶》,到清朝的石玉昆作《三侠五义》、文康作《儿女英雄传》,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作为历史人物的“游侠”,经过史家、诗人、小说家的不断加工,逐渐定型为后世武侠小说中叱咤风云的侠士形象。在这个过程中,历史记载与文学想象不断融合,每代作家都依据自己所处的历史背景以及生活感受,调整“侠”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历史与现实、客观与想象的相互撞击中,“侠”形象不断演变发展。
而《聊斋志异》的创作深受《史记》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形式上,也体现在思想内容上。在形式上,最明显的是《史记》篇末有“太史公曰”,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不少篇目的结于尾有“异史氏曰”。这还不能看作是对传记体的简单的移植,而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汲取。在内容上,司马迁为刺客列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蒲松龄。田七郎是位侠客,他身上有太多侠客的影子,七郎之死于武公子,会让人想到荆轲之死于燕子丹,聂政之死于严仲子侯赢之死于信陵君,他们都是“士为知己者死”的道德楷模。受恩必报是侠坚执的人生信条。侠在为难之时受人滴水之恩要倾身相报,必要的情况下要用生命来报答。蒲松龄对这一侠义伦理极力推崇,所以看到刺客和具有刺客精神的人,不论是历史上的,还是现实中的;不论是为国为民,还是为一己之私利,都觉得可亲可爱,因为他们有血性、有德性,是活生生的人。所以蒲松龄喜欢他们,将他们写到书中。《田七郎》很明显是受《史记 刺客列传》和《信陵君列传》的影响,细节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聂政为严仲子刺杀韩相侠累,虽然初次结交时严仲子也曾对他施以重金,但聂政并没有接受。聂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之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至浅鲜矣,未有大功可以称者,而严仲子奉百金为亲寿,我虽不受,然是者徒深知政也。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而亲信穷僻之人,而政独安得嘿然而已乎!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聂政刺死侠累后自毁面容剖腹而死,是因为严仲子是大臣,给了他很高的礼遇,他是“士为知己者死”。是为了报严仲子对他的知遇之恩。
再来看《田七郎》,武叔被仗毙后,武承休“哀愤无所记,思欲得七郎谋,而七郎更不一吊问,窃自念:待七郎不薄,何遽如行人?”《信陵君列传》写道:“公子行数里,心不快,曰‘吾所以待侯生者备矣,天下莫不闻,今吾且死,而侯生曾无一言半辞送我,我岂有所失哉。’武承休的心理与信陵君相似,这些相似性给小说带来一份厚重的历史感。但蒲松龄又不甘于这种相似,他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发展,《田七郎》中的武承休不同于严仲子,他也是一个侠义肝胆之人,在田七郎除恶绅死后,武承休急忙感到现场,抱着七郎的尸体嚎啕大哭,之后,为七郎收尸安葬,而《刺客列传》中的聂政死后,只有他姐姐聂荣到场,严仲子没有露面。而武承休不仅将田七郎安葬且永远铭记他的恩情,并在八十多岁的时候向已成为将军的田七郎之子说明田七郎的坟墓所在。他对田七郎不仅助之以财,也报之以义,蒲松龄讴歌了田武二人恩恩相报的美好品质和他们互向对方做出牺牲的侠义高风。
二、“义”的思想含义及对蒲松龄的影响
在《论语》中,孔子曾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生以成人。”这里我们要提到一个人——子路,史载子路在卫国从政期间适逢卫国发生内乱。当时流亡在外的原卫国太子蒯聩联合卫国内的大臣浑良夫,劫持权臣孔悝发动政变,立蒯聩为卫国国君,是为卫庄公,原卫国国君卫出公被迫逃奔至鲁国。在内乱期间,被劫持的孔悝急召子路。子路当时为孔悝之邑宰。子路遵循“委质为臣”之义,为救家主孔悝而英勇战死,并且在临死之前,仍不忘记“君子死,冠不免”的礼节,可见子路认为义比生命更为重要,这正符合孔子提倡的杀身成仁精神。孟子也主张“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二者都表示,如果将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与道德价值、人格价值相比较,道德价值和人格价值更为重要。蒲松龄不仅借田七郎之行动,“仗剑行千里,微躯敢一言。曾为大梁客,不负信陵恩。”演绎了一曲义的悲歌,还借田母之口,说了他对义的理解!
田母以丰富的生活阅历,教育七郎曰:“我适睹公子,有晦纹,必罹奇祸。闻之:受人知者分人忧,受人恩者分人难。富人报以财,贫人报以义。无故而得重贿,不详,恐将取死报于子矣。”后来,田七郎因争取猎物出了人命官司,武承休用重金收买了仇主和邑令,使得七郎得释回家。此事之后,田家母子已经不再猜疑武承休,而是将他当作可以信赖的朋友。田母慨然对七郎曰:“子发肤受之武公子,非老身得而爱惜矣,但祝公子百年,无灾患,即儿福。”田母最初从保护儿子的愿望出发,认为穷人跟富人交朋友,往往不得不以生命报答,因此她厉色拒绝儿子与武承休结交。当武承休帮田七郎脱罪后,田母认为,武承休已有大恩于田七郎,田七郎就义不容辞要替武承休赴汤蹈火。因此,她还叮嘱七郎:“见武公子勿谢也,小恩可谢,大恩不可谢。”实际上是:“武公子已有大恩于你,如此大恩,只能用鲜血和生命报答!”田七郎果然在武承休危难时,用自己的生命保护了武承休,奉行了“贫人报以义”这一行为准则,视死忽如归,义薄盖云天!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