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櫆生平事迹考辨(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体云 发表于:2013-06-17 22:53  点击:
【关健词】刘大櫆;生平;事迹;考辨
因此,大櫆入湖北陈学使幕,充幕宾之事在乾隆十九春,不是十八年春。鉴于此,孟谱中其道过倪司城家,读其所作⑦诗,为作《倪司城诗序》等事迹俱在十九年,而不是乾隆十八年。孟谱此年下所录诸多与湖北及学使幕有关

  因此,“大櫆入湖北陈学使幕,充幕宾”之事在乾隆十九春,不是十八年春。鉴于此,孟谱中“其道过倪司城家,读其所作⑦诗,为作《倪司城诗序》”等事迹俱在十九年,而不是乾隆十八年。孟谱此年下所录诸多与湖北及学使幕有关的事迹(见该谱第127页)俱应移于十九年下。
  另外,尚小明《清代士人游幕表》载刘大櫆“1753—1755在湖北学政陈浩幕”。⑧应据此改为“1754年—1755年在湖北学政陈浩幕”。
  三、刘大櫆入黟时间考
  关于刘大櫆赴黟任教谕的时间问题,此前学界说法有三种:
  首先,吴孟复《刘大櫆简谱》言:“大櫆于乾隆二十四年或二十五年在黟。”⑨
  其次,孟醒仁《三祖年谱》相关文字如下:
  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辛巳刘大櫆六十四岁
  旋赴皖南黟县教谕任。此后在教谕任约共六年。按《黟县志》载刘大櫆二十六年任,桐城人,副贡生,入名宦传。其前任为吉梦赍,二十五年离任,后任陈国林三十二年任。知大櫆任教谕,前后共六年。⑩
  最后,是蔡锦芳在《刘大櫆与徽州学术文化》一文中认为刘大櫆入黟在乾隆二十八年应是不易之论。其材料依据是歙人汪梧凤的《送刘海峰先生归桐城序》。原文如下:
  乾隆癸未(二十八年)秋,桐城刘海峰先生官博士于黟。先生抱圣贤之道,精经史百家之言,作为文章,崛奇幻渺,与唐退之、宋欧阳氏相上下。黟地近吾歙,吾数人乃得师事先生,数闻议论。岁丁亥(三十二年),先生去官居歙,于是吾徒与先生共晨夕,乐杯酒,雄论古今得失是非。悲歌欢笑,辄时时益念东原、藻中远隔数千里。不能与先生肆志于山巅水涯之间,为可惜耳。今年辛卯(三十六年),易田又以乡举走都门献赋天子,而先生亦以年髦思返桐城,然后知聚散不常,又不仅以出处之途异也。
  汪梧凤是刘大櫆在黟县任教谕时的从游弟子,这篇《送序》是刘离开徽州时汪送别之作,题目中名言“归桐城序”。如果这篇作品可信的话,那么作为及门弟子且亲历其事的汪所述的内容,应该可信。但“乾隆癸未(二十八年)秋,桐城刘海峰先生官博士于黟”这句话本身的意思是值得推敲的。这句话,不一定说明刘一定是二十八来黟任职,只能说明刘二十八年在黟居官,并不能排除刘二十六年来黟的可能。那么蔡锦芳依据汪文,以为刘大櫆于二十八年秋入黟无疑,笔者以为有点武断。《刘大櫆集》有《马湘灵诗序》一文言:“癸未(乾隆二十八年)之秋,湘灵橐其诗遗余数百里之外,使为之序。”又言:“马湘灵名苏臣,马朴臣之弟,桐城人。”从这个数百里之外文字推测,刘此时应该是在黟,与汪梧凤文中“癸卯之秋官黟”时间相合。但这则材料也只能说明刘癸卯之秋即二十八年秋在黟,不能说明刘一定是此时来黟。
  而孟谱据《黟县志》认为刘二十六年入黟,笔者翻检嘉庆年间编撰的《黟县志》,所载与孟《谱》内容相合。嘉庆与乾隆时间相去不远,县志所载应该是可信的。因此,笔者认为,刘在二十六年入黟可信,吴氏《简谱》中“刘大櫆二十四、二十五年入黟”的推测不确,蔡锦芳先生的结论也不可靠。
  四、刘大櫆若干作品写作时间考
  吴孟复《简谱》言:“乾隆二十七年(1762)壬午……是年,江永卒,作《江先生传》。”并言:“海峰为黟学教谕时,‘巡抚托(闵)公(振武)檄令主安庆书院’,诗集中亦有《至安庆书院》。此当在乾隆二十七八或三十年、三十一年。盖二十九年曾在徽州,偕程瑶田、方根矩、吴阆游黄山,而三十二年则已辞去教谕。”
  蔡锦芳文依据刘入黟在二十八年说,以为《江先生传》写作时间,不一定在二十七年,可能是后来江门弟子请托而作。笔者认为,其二十八年说牵强,所谓后来弟子请托之说更为牵强,难以让人信服。孟醒仁《三祖年谱》亦认为,《江先生传》作于乾隆二十七年。笔者认为,吴孟年谱所言是。
  至于《至安庆书院》写作时间问题,吴孟复《简谱》所言过于宽泛。蔡文认为,应作于三十二年。根据当时制度,各地的教职人员由各省巡抚负责选聘。笔者以为,“巡抚托闵公振武檄令主安庆书院”之事,应在二十九年第一届任满或三十二年上半年第二届任满时,正值刘大櫆斟酌去留之际发生。根据其诗集中《至安庆书院》等诗来看,刘大櫆确实去过安庆书院,并在途中作《至安庆书院》等诗。但除了这几首诗,没有任何资料能证明或反映他有安庆书院任教的经历。笔者以为,刘大櫆确实去过安庆,但他主讲安庆书院之事,未必竟成事实。
  五、刘大櫆离黟后去向及归里事宜考
  刘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去黟县教谕一职,这是大家共同承认的,《黟县志·职官·学校》中有明确的记载。且其下一任任职时间是“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刘应在七月或稍前离任去黟。但大家对刘三十二年离黟后的去向却说法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
  吴孟复《简谱》言:“(刘)自黟去官,应聘至歙,主讲问政书院,金榜、吴定、吴绍泽等从受业。在歙纂修《歙县志》、《黄山志》。”
  孟醒仁《桐城派三祖年谱》言:

    1767年乾隆三十二年丁亥刘大櫆七十岁
  大櫆归陈家洲(今属枞阳)后,主讲安庆书院,吴定又从之游,继续学习古文及经学。按大櫆《赠大夫闵公传》:“予以黟县博士,巡抚托闵公振武檄令主安庆书院。”(《海峰文集》)则其回桐城约在冬春之间。
  蔡锦芳先生文所引汪梧凤文《送海峰归桐城序》中称刘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去黟居歙”(引文详见入黟时间考部分)。笔者认为,汪梧凤是刘大櫆及门弟子,刘大櫆在徽州后期一直从游,应当知悉刘去黟及离开徽州的情况,其文章所叙应当可信。孟醒仁《三祖年谱》中所谓大櫆“于此年归陈家洲后,主讲安庆书院”,并断定刘于此年冬春之间“回桐城”之说皆误。刘大櫆三十二年离黟后入歙则符合历史事实。
  且据汪文可以推断,刘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七月离黟后,遂居歙而教,直到乾隆三十六年归,其后遂“不复出”。又据吴简谱知,此期他在歙县问政书院谋职。而孟醒仁《三祖年谱》中则认为: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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