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的唯物辩证法贡献及其现实意义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黎帅锋 梁晓芳 发表于:2011-06-08 09:45  点击:
【关健词】矛盾论;唯物辩证法;贡献
毛泽东的《矛盾论》对唯物辩证法的贡献主要是围绕对立统一规律展开的,在《矛盾论》中它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了巨大的理论贡献。它明确指出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宇宙观,深刻论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及矛盾问题的精髓,阐明了

 一、《矛盾论》对唯物辩证法的继承与创新
  《矛盾论》侧重于从辩证法角度批判“左倾”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从而系统地阐述和发挥了对立统一规律。在《矛盾论》中毛泽东从分析矛盾普遍性入手,然后着重分析了矛盾特殊性,最后又归结到矛盾普遍性,从而全面系统深入地论述了矛盾问题的各项基本原理,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和发展了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发挥了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牢固把握对立统一规律这个核心,系统地论证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宇宙观的根本对立,他指出:“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形而上学是“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找发展的原因,否认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与形而上学宇宙观相反,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相互联系和不断运动的,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他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毛泽东对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的论证以及内因和外因关系的概括和论证,是对对立统一规律的一个贡献。
  毛泽东重视对立统一学说的理论地位,更重视它的方法论作用。他在《矛盾论》中特别强调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意义。他认为,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最根本的方法,“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些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因为,所谓认识世界,从根本上说,就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去认识事物的矛盾;所谓改造世界,就是运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革命的目的。《矛盾论》的体系和结构反映了人们认识矛盾、解决矛盾的客观过程,它鲜明地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一致性,具体地说明了对立统一法则是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根本法则,掌握了对立统一学说,也就从根本上懂得了辩证法。
  (二)全面论述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原理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发展了对立统一规律,这是对辩证法的重大贡献,然而,在《矛盾论》中具有更大价值的,则是毛泽东同志对特殊与普遍、个性与共性的深刻分析。
  在《矛盾论》中,之所以能够对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作出那样深刻的无与伦比的分析,是同总结中国革命实践经验分不开的,同时也是同正确总结哲学发展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分不开的。毛泽东同志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在这里,毛泽东同志只说它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其实,它也是整个辩证法以及整个哲学的精髓。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发挥了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牢固把握对立统一规律这个核心,系统地论证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宇宙观的根本对立,他指出:“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形而上学是“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找发展的原因,否认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与形而上学宇宙观相反,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相互联系和不断运动的,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他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毛泽东对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的论证以及内因和外因关系的概括和论证,是对对立统一规律的一个贡献。
  (三)提出了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新论断
  毛泽东同志在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关系时,进一步发展了列宁关于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思想。他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一个崭新概括,它揭示了对立统一各个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化了“核心”说,在“核心”说的基础上深入地揭示了矛盾诸方面和诸种矛盾之间的内在关系,并且在对复杂的矛盾情形研究过程中形成了新见解、新原理,要求人们在个性与共性、相对与绝对、特殊与普遍的联结之中去具体地把握矛盾。也从辩证法角度充分地论证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为什么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和如何结合这一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具体化并突出了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思想,为我党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各种矛盾提供了根本指导原则和科学方法。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一个新的重大贡献。
  (四)系统地论证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原理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首次把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作为矛盾特殊性的两种特别的情形提出来加以专门阐释,并把这类矛盾的学说提升为哲学原理。毛泽东同志指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但这些矛盾的力量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种矛盾起着主要的、领导的、决定的作用,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个矛盾就是主要矛盾。而其它的矛盾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这就是非主要矛盾。“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在多种复杂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在一对矛盾中,矛盾双方也有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毛泽东同志指出:“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是主要的,它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他还以大量的事实说明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和程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如果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发生变化。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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