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国资委【1995】06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早已明确规定。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者同级的财政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尤其是闲置的资产处置较为随意,管理粗放,其人为因素多,滋生了腐败。比如部分单位违规自行处置、私下交易、擅自转让、擅自报废、随意出售、贱卖国有资产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败坏了党风党纪,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直以来主要由财政无偿调拨和购置。所以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往往只从本部门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很少从实际工作需要和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而财政部门往往只重视经费预算,对已形成的实物性固定资产如何物尽其用等方面兼顾不到。这就造成了某些部门的某些资产随意添置,重复购置。其结果是造成很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严重浪费了国家财产。另一方面是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规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但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存在真空地带,庞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静态和动态情况,财政部门不可能及时地全面了解和把握。再者使用单位对实物资产在使用和保管及维护等环节上,责任心不强,相关制度执行不严,责任不落实。造成人为因素的财产损坏、丢失等情况时有发生。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监督机制与绩效评价机制缺乏,使许多国有资产的使用寿命缩短,该处置的闲置资产得不到及时的处置。致使国有资产低效使用,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
资产闲置一方面是因为管理跟不上,另一方面是某些部门固有的占有欲较强,本位主义严重。其表现为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为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宁肯闲在家里,不许用在别处。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能。对于闲置和利用效率不高的资产,不能及时地进行调配和合理的流动。使许多原本可以互通有无公共性资源被闲置。这些被闲置的资产不要说全国,就某一个省或某一个市闲置“沉睡”的公共性资源究竟有多少?恐怕谁心中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数目。因此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闲置资产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闲置资产处置的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它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单位和部门要对国有闲置资产进行定期核查,确保帐帐、帐实、帐据、帐卡相符。力争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数。国有闲置资产的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资产使用部门需要履行以下程序。1、提出资产处置申请。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其掌握的有关资产管理信息,对其使用状况、使用年限、账面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3、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初步意见,查对有关明细账和有效凭证,包括原始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和固定资产卡片等资料。核算统计该项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行费用、维护费用等支出及价值状况。根据上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资产处置意见。4、技术部门从技术角度,对资产的安全性、可用性、损耗程度等方面进行技术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资产处置意见。5、资产管理部门综合财务部门、技术部门提出的意见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审批。6、提供该处置资产的权属证明。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闲置资产处置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无偿转让(调剂)。即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要建立闲置资产调剂市场,为供需双方调剂余缺,盘活存量,促使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使闲置的资产发挥最大效益。其主要风险控制是:必须提供调入和调出单位同类别资产的存量和需求情况,防止变相的利益输送和行贿。2、出售。即以有偿的转让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资产,应由原占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将评估价值作为底价进行公开竞价出售,防止贱卖国有资产。出售的闲置资产应采用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拍卖活动应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投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协议转让是指资产处置的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或谈判后,取得一致意见,以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价格进行资产转让 。应到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3、质换。即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4、报废。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照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5、报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对于涉及报废和报损的资产,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经批准报废和报损的资产,应当通过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回收处置,到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交易。处置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要加强对报废和报损资产的档案管理,做到“物销案存”。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