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 冒领养老金问题的思考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苏世仁 发表于:2012-01-02 12: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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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到2002年6月,全国共查处冒领养老金人员50790人,冒领金额达14033万元,其中:1998年发现冒领人员5631人,冒领金额1860万元,2001年冒领人员增至16882人,冒

 一、南安市防止冒领养老金工作进展情况
  南安市现有6899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分布在27个乡镇(街道),有近半数离退休人员安置(定居)在农村,另有10%安置在外地。特别是企业因改制,对退休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有些制约机制尚未健全,导致冒领养老金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才能保证“该发的一分钱不能少,不该发的一分钱不能多”,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力以赴解决养老金冒领问题。为此,社保经办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内部管理,堵塞冒领黑洞,减少基金流失:一是健全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重点对象(高龄、病重)进村入户个别慰问,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求企业及时报送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与殡仪馆联系,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四是对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实行养老养金领取资格认证;五是委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换发退休证,当场验明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对个别退休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的,怀疑是否健在的,先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落实情况后,该补发的,立即给予一次性补发,并取得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谅解;六是规范退休审批程序,严把退休审核关,对申请退休职工一律实行审核审批前公示制度。几年来,南安市先后查出死亡未及时上报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一百多人,对申报退休的职工(特别是申报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严格把关,减少退休人数72人,每年可为国家减少上百万元的损失。
  二、冒领养老金的几种主要形式
  1.企业和职工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有些企业因改制裁员,存在一定压力,为了减轻负担,替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伪造假年龄、工种,制造假档案,申报提前退休,提前领取养老金,侵占养老保险基金。
  2.家属和相关人员冒领养老金。有的离退休人员因死亡或触犯法律被判刑、劳教,或失踪后,丧失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资格,其家属不按规定通知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使单位不知情,使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这部分离退休人员一般是安置在外地或到外地(定)居住的;有的是单位不负责任,知情不报的,这种现象主要是因退休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或有关人员出于同情,睁只眼闭只眼,做顺水人情,徇私舞弊的。
  3.利用社保体制和管理漏洞冒领养老金。当前,企业养老保险属于省级统筹,不同统筹地区电脑没有联网,有些外地的职工利用信息技术的局限,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保,领取双份养老金,有些职工在临退休时才突击参保,办理补交手续,或提高缴费基数,以达到领取较高的养老金待遇。
  三、产生冒领现象的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及负责人对冒领养老金现象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社保工作只要把扩面征缴、确保发放工作做好了,防止冒领工作抓多抓少没有大碍,工作不积极主动,更有甚者,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冒领人员思想狭隘,他们只顾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而没有更多地考虑国家和集体利益,对冒领养老金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神圣不可侵犯认识不够,致使冒领行为的蔓延。
  2.法规制度不健全。由于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刚刚确立,有些配套措施、法律法规的出台相对滞后,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如:“异地协查制度尚未建立,各地社保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交换渠道不畅通,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特别社保内部工作规程和审核制度不够严密,容易造成有的企业和职工通过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金,个别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管理不周到、弄虚作假,给一些冒领养老金的人员有机可乘。
  3.制约措施不得力。目前,对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还没有统一、规范的防护措施,对冒领养老金的单位或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办法,导致有些冒领养老金的单位或个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当地离退休人员有好几千人,分布较广,死亡不报,不会那么容易被查到,等发现了钱也用完了,拿我没办法”。“反正是公家的钱,不领白不领,每年发放离退休金有几千万元,我一年多领几千块钱也才是一个零头而已”,正是受这种侥幸心理的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有的离退休人员死亡而社保经办机构不知情的情况下还代为领取养老金,造成基金流失。
  四、防止冒领养老金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冒领养老金的危害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社会保险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冒领养老金的社会危害性,让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认识到防止冒领养老金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工作,这样才能使他们从思想上消除疑虑和不满,从而理解并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
  2.规范退休审批制度,堵住提前退休的暗流。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弄虚作假办理提前退休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二是改变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程序,设立医疗鉴定专家库,杜绝人情鉴定;三是清理提前退休工种,从根本上减少提前办理退休人数;四是对申报退休的职工,社保经办机构要实行审核前公示,把监督评定权交给群众。
  3.建立部门联系制度,随时掌握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与退休人员安置所在地的居委会、派出所的联系,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取得退休人员死亡名单,督促其所在单位其家属及时办理申报手续,加强与所在地的殉葬管理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实行电脑联网,随时跟踪死亡火葬人员花名册、准确地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同时,应建立异地协查制度,对于异地(定)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协助调查,帮助认证,对冒领养老金行为实行全方位联防。
  4.实行公开举报制度,奖励举报人员,追究有关责任。要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劳工干部)检举揭发冒领行为,及时获取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让冒领行为没有容身之地。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并向社会公开,方便举报人员举报。对于举报人员,应对其进行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等),以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冒领单位和个人,除要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外,可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
  5.定期不定期进行离退休人员调查,跟踪重点对象。利用调整待遇的机会,可以定期(如每三年或五年),也可不定期进行普查,或按定置地进行部分抽查。要求离退休人员应携带退休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工作站)进行当面核对,对于部分确实由于年老体弱、卧病在床而行动不便,可由居委会开具证明,事后由调查人员亲自到其家中核对,特别是对老弱病残人员,应列为重点跟踪对象,社保经办机构应派人与居委会工作人员一道深入家中慰问、访谈,随时掌握其生存状况。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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