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情况下 1.数量:公司宣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流通股数量变为原来的(1+n)倍,所以调整后的期权数量Q=Q0(1+n)。 2.价格:因为数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情况下
1.数量:公司宣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流通股数量变为原来的(1+n)倍,所以调整后的期权数量Q=Q0×(1+n)。
2.价格:因为数量增加了,但股东不会因此而增加价值,所以流通股市价会相应下降,价格变为原来的1/(1+n),所以调整后的期权价格P=P0/(1+n)。
(二)缩股情况下
1.数量:公司宣布缩股时,流通股数量变为原来的n倍,所以调整后的期权数量Q=Q0×n。
2.价格:因为数量减少了,但股东不会因此而减少价值,所以流通股市价会相应上涨,价格变为原来的1/n,所以调整后的期权价格P=P0/n。
(三)派息情况下
1.数量:公司宣布现金派息时,流通股数量是没有变化的,所以期权数量也是不变的。
2.价格:由于派息,流通股市价会相应下降,价格比原来减少派息额,所以调整后的期权价格P=P0-V。
(四)配股情况下:
1.数量:公司宣布配股时,愿意参加配股的股东,其股份数量会变为原来的1+n倍,如果所有股东都参与配股,则公司总股本会变为原来的1+n倍。而不愿意参加配股的股东,其股份数量是不变的。如果配股前明确承诺放弃配股权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f,则公司总股本会变为原来的1+(1-f)×n倍。期权持有人是无法选择的,所以调整后的期权数量Q=Q0×(1+n)。
2.价格:由于配股的价格一般和公司股票市价有较大的差距,所以价格变动较为复杂。价格虽然变动,但其基本原则仍是总价值不变。假设配股前公司总股东是N,并且所有股东均参与配股。那么配股后,公司总价值变为N×(P1+P2×n),股本总量为N×(1+n),除权后公司股票市价为总价值除以总股本,为(P1+P2×n)/(1+n),股票市价变成原来价格的(P1+P2×n)/[P1×(1+n)]倍。相应地,调整后的期权价格P=P0×(P1+P2×n)/[P1×(1+n)]。
3.如果并非所有的股东都参与了配股,配股前明确承诺放弃配股权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f,则公司总价值变为N×[P1+P2×(1-f)×n)],股本总量为N×[1+(1-f)×n],除权后公司股票市价为总价值除以总股本,为[P1+P2×(1-f)×n)]/[1+(1-f)×n],股票市价变成原来价格的[P1+P2×(1-f)×n)]/[P1+P1×(1-f)×n]倍。相应地,调整后的期权价格P=P0×[P1+P2×(1-f)×n)]/[P1+P1×(1-f)×n]。
顺便说一下,此理论推导出的公式同高会辅导的公式不一样。笔者认为,在股东不全部参与配股的情况下,高会辅导上调整后的期权价格公式不全面,只考虑了分子上的不参与配股股东的调整,没考虑分母上的不参与配股股东的调整。
汇总以上推导过程,当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和配股等事项时,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应该如表3所示:
四、建议
鉴于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而股票期权是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是股权激励方案中重要的章节,而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调整方法的明确规定,而现存的不同方法调整结果差异巨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加以规范,以推动股权激励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本文的推导结果可以作为制定调整方法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EB/OL].http://www.cnifo.com.cn.
[2]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EB/OL].http://www.cnifo.com.cn.
[3]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EB/OL].http://www.cnifo.com.cn.
[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0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精讲[M].大连:大连出版社,2010:82-83.
[5]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0年)[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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