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房地产税现状分析
(一)当前中国房地产税制概况
首先,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偏小。这几项税收加起来共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5.66%,比例较小。政府利用税收手段对我国房地产业的调控作用有限。
第二,轻保有,重流转。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税负在三个环节中分布不均衡,开发和流转环节的税负较重,保有环节税负较轻。房地产投资者购买房地产后闲置的成本低,真正有消费需求的人买不到房,导致价格进一步上涨。
第三,房地产所涉及的费重税轻。中国涉及到房地产的费用共有57项,税费占房价的30%-40%,还不算土地出让金,其中税只占有一小部分,相关费用占比很大。过重的收费增加购房者的购房负担,增加了纳税人生活成本,加大了中央对地方财政和税收的监管难度。
第四,重复征税的现象比较严重。房地产税涉及到的各税种在分类上看似独立的,但是其实他们存在内在的相关性,就可能造成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
(二)中国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征
针对目前我国房地产所面临的诸多的问题,房地产税应该开征,只是开征的条件还不完全成熟,还处在探索阶段。
正面效应:第一,解决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现存的一些问题,可以对房地产税的组成税种和比例进行合适的选择,增加保有环节的税负,简化土地取得和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解决房地产税重复征税的问题。第二,有效缓解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失衡的状况,增加直接税比重。目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改革方向是以直接税为主。直接税主要纳入考虑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已经比较稳定,没有多大的提升的空间。虽然个税改革空间较大,但其改革面临较多问题,阻力比较大,短期内改革无法实现。因此房地产税改革是增加直接税比重的最重要税种。第三,缓解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构建更加完善和有效的地方财政体系。由于地方事权和财权失衡,导致地方财政紧张,形成了特有的地方土地财政。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稳定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公共财政的效率。第四,还能以实际行动表明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稳定人们的心理。
二、中国房地产税开征面临的问题
(一)地产和房产是否应该分开计征
我国目前将房产和地产分开计算和征税,土地出让时会征收土地出让金,这是对土地资源占用所征收的费用,和房地产税是分开计算的,在我国房产和地产若分开征税面临着一定的核算和征管难度,并且可能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不利于我国简化税制、合理征税的目标,因此房产和地产应该合并征收。
(二)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房地产税具有之前谈到的诸多开征的利处,不能否认其开征的必要性,但土地是国家稀缺资源,从国家获取土地应该支付相应的出纳金,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同时存在时,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50-70年的费用,包括土地价值和之后年限占用该土地资源的价值,税负过重且不公平。建议将土地出让金中包含的土地的资源占用费改成按年度收取租金,降低房地产开发商的税负,将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之后的房屋使用者身上,降低房屋购买价格,符合“谁收益、谁纳税”的原则。
(三)房地产的“双轨制”调控
双轨制指由商品房和保障房形成的保障轨和市场轨双轨。市场轨是房地产在市场供需作用下的房价等的变化情况,我国目前没有完全放开房价任其自由发展,因此出现了保障轨,即保障房、廉租房等的出现,缓解了房地产市场需求不断上升造成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加剧现象。政府主要在保障轨上起到关键的引导作用,使得市场轨和保障轨齐头并进,改革和完善房产税,让税收手段在双轨制的进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四、房地产税的未来改革方向
结合我国税收改革和国家发展现状,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如下:
(1)改变“重流转,轻保有”的现状。应将房地产税主要转向保有环节,目前保有环节最重要的是房产税,居民用房产税正在试点,其能够增加房屋保有环节的税负,有效控制房地产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最终是会全面推开的。房产税的推行会执行累进税制度,分产品、数量、价值与实际功能需求进行不同的征税,以达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2)房地产相关税收的改革不是局部改革,而是将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种进行重新整合征统一的“房地产税”,实现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这一社会目标。整合之后的房地产税能增加保有环节的征税比例,有利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展。
(3)将征税范围由城市扩大到农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第六部分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并且此次会议提出了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加快农村参与到市场经济中,让农村和城市共同发展,有利于解决现存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4)先推行和完善试点地区,减小改革的阻力,有利于将改革推向全国。
(5)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征纳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结束语
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市场化的手段,是一种长效机制,其改革势在必行,但房地产税改革涉及的税种繁多,牵涉人群广,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再次提到了房地产税改革,说明国家将其放在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其改革有利于我国以直接税为主向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的转变,缓解地方财权事权极不平衡的现象,同时这也关系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线,我国房地产税沿着适当的方向进行改革就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佐.谈中国地方税的改革方向,地方财政研究,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