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涉及工程经济签证、技术签证、工期签证、隐蔽签证,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非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后,承包商应及时书面提出并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实践当中,业主代表往往以口头形式承诺,或拖延确认;也会出
现场签证涉及工程经济签证、技术签证、工期签证、隐蔽签证,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非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后,承包商应及时书面提出并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实践当中,业主代表往往以口头形式承诺,或拖延确认;也会出现靠事后追记补办,甚至结算审计时再去补办手续的现象,这样会导致回忆不清楚,补写的签证单与现场实际不符,具体数据不准确,容易产生业主与承包商经济纠纷。
3、主材含量误算、工程量漏算、计算规则误解
(1)主材含量误算。影响建筑幕墙工程内分项工程单方造价的因素之一是主材含量,如铝合金型材、钢型材、预埋铁件、各种饰面面板含量等;在测算此类材料时,应根据设计师确定的幕墙立面分格图及选用的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模图计算单位含量;同一幕墙立面如果面积不变,分格尺寸越小,主材含量往往会变大的,所用的密封胶结构胶含量也会增大,密封胶条含量也随着增大。设计师应第一时间确定分格大小,根据幕墙技术规范及力学计确定型材模图、规格及理论线密度。如立柱横框料、隐框玻璃幕墙玻璃幅框、压板,明框玻璃幕墙压块扣板模图、石材幕墙所用钢型材立柱横料等等,以便正确计算单位含量。所以造价人员应该与结构设计沟通,了解设计意图。金属幕墙如铜板及钛锌板单价含量分析时要考虑咬边、折边、裁切损耗等,会比较高。在实践中,有造价人员预算时脱离结构图节点图,造成主材含量计算出现正差或负差,细部收口面积漏算等,影响结算金额。
(2)细部收口工程量易漏算。建筑幕墙根据面板不同,存在前款所述的幕墙分类。同一立面在设计风格上存在不同装饰饰面材料如石材、玻璃、铝单板、铝塑复合板、不锈钢面板等之一或多种,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石材、石材与石材之间、不同的凹折部位、裙楼与主楼交界阴角处、幕墙与混凝土立柱楼板交接处、女儿墙压顶部位、±0.000处部位,设计师往往会考虑比较完善的收口细部处理,这些部位要详细阅读节点详图,查看内部包括的材料,正确计算工程量;幕墙内部支撑结构如上下立柱连接用的插芯等细部构造占主材含量的一部分,这些细部问题也是造价人员容易疏漏的部位,甚至有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也会疏忽。
(3)凹凸型装饰线条结算面积计算规则的误解。为了达到美观、整体装饰效果,业主会要求设计师在外立面设计一些造型,如幕墙层间墙部位、檐口部位、上下左右两玻璃分格间、石材与玻璃幕墙交界处,设计用金属板材(如铝单板材质等)折弯造型的装饰线条等,造成最终深化的施工图与原投标方案图产生较大差别,饰面材料用量会增大。实践中,凹凸型造型结算面积会有三种计取法如展开面积、见光面积、水平或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究竟按照哪种计法来定,要区分三个概念:展开面积、见光面积、水平式投影面积。展开面积包括折边尺寸如铝单板幕墙折边一般为22mm,作用是连接固定铝角码所用;而见光面积有时会由于密封胶的遮盖而不再显示,甚至有时折边长度会超过22mm而被玻璃幕墙遮盖,这时按照见光面积计算会少于展开面积计算数量;水平或投影面积一般小于展开面积,与见光面积比较要根据图纸而论,因为概念理解不一会产生纠纷。这些部位工程实物量计算时,要结合预算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内铝板含量来做定量分析,如果含量为定额的消耗量,如上海2000定额铝板、装饰铝扣条消耗量为1.06、1.07等,则可以展开面积结算;如果含量超过此消耗量或更大,说明部分面积已包含在含量内或该材料是异型(损耗量较大),可能按照投影面积结算或见光面积计算。因此要具体分析,慎重对待,否则容易发生争执。
(4)列项不规范导致结算纠纷。在幕墙报价时不按规范进行,如某玻璃及门窗幕墙项目报价单将吊蓝费、幕墙检测费、规费等列入综合单价直接费内;如广东某玻璃及门窗幕墙项目防火隔断岩棉及镀锌板分项没有单独列项,而是列入玻璃幕墙分项材料费内(正确与合理做法是安装费应包括玻璃幕墙和防火隔断、镀锌板两者之和,可是报价未加后者安装费,根据广东计价定额防火隔断岩棉及镀锌板,是单独列项的),型材弯弧费用也应单列项而没单列,这就会增加结算困难或减少结算金额。如总承包服务费,往往幕墙专业分包商会在报价说明中提出由总包提供使用等等,这样操作会引起竣工结算纠纷产生。如广东某玻璃幕墙及铝合金门窗项目,幕墙专业分包所用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由总承包商提供使用,费用由业主支付给总承包商,不列入分包商报价范围内(业主也强调报价内不要包括其他如总承包服务费等)。在施工过程中,总包提供的脚手架不符合幕墙专业分包商使用要求和进度要求,该补充搭设的部位不及时搭设,要拆除的不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进度。后经监理协调也未果,总包依然要求幕墙专业承包商支付专业分包总价3%的总包配合费。为了不影响工期,分包商只好被迫支付,同时总包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能力有限,没法满足十层以上材料运输要求,造成人工搬运费用损失。最终结算时,上述总包配合费和人工搬运费难以获得业主认可(原因是业主强调已支付给总包,不能两次支付)。司法鉴定机构也只能根据现场会议纪要资料及分包人的支付凭证,将总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结算价的3%单独列入争议项目但没能确认,并请法院裁定。
三、解决建筑幕墙工程结算管理问题的对策
1、明确约定合同结算条款内容和结算程序
(1)细化明确与结算有关的专用条款。工程结算纠纷大部分是造价方面的,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结算的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细化与明确程度直接影响到结算价款高低、结算顺利与否;对组成造价的工料机价格调整方法、风险分担范围、风险计算方法、有效的现场经济签证、增加的分项工程的结算方法和计价依据必须明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程序应明确;出现经济签证的,由业主方谁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必需明确;由于各分项工程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措施费变化调整方法也需细化明确;出现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对工程量变化引起可以调整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的幅度必须明确。比如材料设备涨价和降价约定为5%,机械为10%,风险范围内材料涨价由承包商承担,风险范围外由业主承担等。
(2)明确约定结算程序。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限、流程以及法律后果等内容,对承发包人均有约束。如遇到审计久拖不结现象或将预计结算需要审计介入的,可在结算期限或审价期限条款内约定按照建设部相关规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进行。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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